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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在省内率先对火灾隐患集中领域综合治理进行清单式管理


【发稿时间 :2018-06-01 13:34 发布单位 :系统管理部 阅读次数: 】【    】【打 印

为深入贯彻全市消防和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将《苏州市“十三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人员密集场所和“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等要求落到实处,近日,市“331”整治火灾隐患百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以问题为导向,围绕“三合一”场所、出租房(群租房)和电动自行车三类安全隐患,专门制定了任务清单、履职清单和追责清单,在省内率先对火灾隐患集中领域综合治理进行清单式管理。三项清单覆盖“三合一”场所、出租房(群租房)和电动自行车整治三个领域,从细化任务、明确职责、强化追责三个方面切实维护我市消防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任务清单确定了这次百日专项行动所要实现的消防安全整治的工作目标,包括“三合一”场所整治“8个一律”、出租房整治“7个严禁”、电动自行车整治“6个决不允许”。主要适用主体是房屋的产权人、出租人、承租人、电动自行车的使用者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等管理单位。

履职清单包括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法定义务清单和针对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清单。其中,法定职责是重点,明确了各级条线部门、各级政府在维护消防安全中的义务和职责。各地按照“属地主责,条块联动、齐抓共管”的原则,统筹推进辖区火灾隐患综合整治,各镇街道是依法履职的基本责任单元,全市各有关部门立足职能,履行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监管责任。

追责清单是通过区分党政领导干部、监管人员和行政管理相对人三类主体强化责任追究。对于行政管理相对人和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来说,切实提高消防安全认识,自觉遵守消防安全规范,违法行为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于各级党政机关,区分领导干部和普通工作人员,分别进行问责,追究依法不作为、不履职的责任。对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主要依据是《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文件。通过专项考核、一票否决、约谈、问责、党纪政纪处分等方式,层层压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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