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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法制办印发2017年度苏州市行政复议典型案例


【发稿时间 :2017-12-29 16:59 发布单位 :系统管理部 阅读次数: 】【    】【打 印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行政复议工作水平,发挥行政复议典型案例的示范和指导作用,深入研究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市政府法制办在前期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法制办及市各有关部门报送案例的基础上,对各项报送案例进行审核遴选,将其中典型案例汇编成2017年度苏州市行政复议典型案例,为各单位在行政复议工作提供参考借鉴意义。

此次汇编共涵盖十个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行政复议案例:1、行政执法文书未加盖公章行为的定性分析;2、职工午休期间外出发生交通意外能否认定工伤;3、本人全部责任的单方事故不应认定为工伤;4、行政处罚过程中应重视程序的合法性;5、 被申请人以电话告知方式履行投诉处理职责的审查标准;6、警务督察申请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7、行政履职申请如何正确进行处理与审查;8、如何认定标示“直接食用”的标签是否违法;9、如何认定行政机关是否充分履行调查职责;10、未规定期限的延期行为应当合理适当。此次汇编有利于整合各类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并通过对典型案例的研析,进一步促进我市各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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