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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法制 第三期(总第332期)


【发稿时间 :2017-04-11 14:36 发布单位 :系统管理部 阅读次数: 】【    】【打 印

 

第三期(总第332)

 

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编        201746

                                                                                      

  

 

▲我市在全国率先出台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意见

我市公布2017年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实行专业分组管理机制

▲太仓市政府全体(扩大)会议部署加强依法行政工作

▲常熟市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听证会制度建设

▲吴江区组织召开首次镇域综合执法联席会议

▲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多举措提升行政复议诉讼能力

▲简讯

 

 

 

我市在全国率先出台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中共苏州市委全面推进法治苏州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关键少数”的作用,3月上旬,苏州市政府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见》。

《意见》明确,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应履行:坚持党领导下的法治政府建设、加强对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严格规范政府立法制规工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自觉维护司法权威、着力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等九项主要职责。同时,《意见》还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提出要健全法治政府建设责任体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保障、加强责任落实的督查考核、强化责任落实的追责力度等四项保障措施。

该《意见》的出台有助于全市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重要性,切实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推动政府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综合处)

 

 

我市公布2017年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为规范全市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暂行)》(简称《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4月初, 市政府公布了《2017年度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有4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5项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纳入。

201611月下旬,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报送2017年度市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年度工作实际,报送2017年度苏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据汇总,各部门通过重大行政决策运行平台报送17项建议项目。经市分管领导初审后并由发改、维稳、监察、财政、法制等部门会商审核,最终确定“对部分区域、路段实行高峰时段限制非苏E号牌小客车通行”“制定苏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实行流动人口机动车登记积分管理政策”“制定《苏州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办法》”等为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项目,“苏州市民办美术馆扶持政策调整优化”“制定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制定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苏州市不动产登记管理若干优化措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补充实施方案”等为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其中明确“对部分区域、路段实行高峰时段限制非苏E号牌小客车通行”为听证决策事项。

(综合处)

 

 

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实行专业分组管理机制

 

为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专业特长,苏州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分类管理、因才施用的总体要求,积极创新法律顾问工作方式,建立了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分组机制。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根据市政府职能所涉事项类别,划分8个专业工作组,由委员们依据专长自愿报名后研究确定。市政府法制办各处处长担任组长,牵头负责各专业组的业务工作。

今后,我市政府法律顾问事务,原则上根据事项内容交相关小组成员办理。各位委员就相关事务进行专题调研并向政府提出意见建议。此外,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办公室还将通过专题工作联席会议方式对工作中遇到的普遍性问题组织研讨交流。

(法务处)

 

 

太仓市政府全体(扩大)会议部署

加强依法行政工作

 

近日,太仓市政府召开全体(扩大)会议部署加强该市依法行政工作。太仓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建国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顾晓东主持会议。会上,王建国市长对加强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三方面的要求:

一要转变政府职能。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社会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三管齐下,构筑行政监管、信用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运用法治化、信息化手段提升市场服务和监管水平。深化“政社互动”,注重发挥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作用,助推政府治理水平提升。

二要坚持法治思维。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着力提升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各项工作的能力。认真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深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高质量办好太仓门户网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要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各项制度,将公开制度纳入政府办文办会程序,从源头上把好文件公开属性关。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强化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实施涉诉行政执法案件跟踪查纠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监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做好执法争议协调工作。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

三要守住法律底线。各地、各部门要把依法行政要求贯穿于行政决策、行政管理的全过程。加强内部监督,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

(太仓市法制办)

 

 

常熟市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

参加行政复议听证会制度建设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近日,常熟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听证会制度的通知》,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高度重视行政复议案件,积极参加行政复议案件听证会,以此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通知》规定,行政机关发生的所有行政复议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都应当出席行政复议机关组织的听证会。行政机关负责人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的,要提前2日向行政复议机关书面说明情况,经行政复议机关同意可委托本机关相关责任人参加。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席听证会的,应充分做好准备工作,依法履行举证、质证、答辩等义务。行政复议机关将加强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听证会制度的监督,将具体落实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

(常熟市法制办)

 

 

吴江区组织召开首次镇域综合执法联席会议

 

为破解基层治理体制难题,理顺基层执法机制,近日,吴江区城管局牵头组织召开该区第一次镇域综合执法联席会议。区编办、法制办、安监局、住建局、国土局、水利局等部门出席会议。

会上,参会部门对《吴江区镇域综合执法管理规定》、《吴江区镇域综合执法实施方案》两个文件进行认真学习,并就正式实施镇域综合执法的一些具体问题进行研讨。会议就推进镇域综合执法达成四点共识:一是涉及行政处罚权划转的几个区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时间节点将本部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法律文书等汇编成册,印发给各镇;二是各镇在办理第一起行政处罚案件时,相关区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派出业务骨干,开展全程指导服务;三是各区级行政执法机关近期要迅速组织上岗前的业务培训,将本部门的办案流程、办案要求及调查取证等内容向各镇综合执法人员讲明、讲透;四是建立请示汇报机制,相关区级执法机关要确定熟悉业务的骨干,作为本部门与各镇综合执法机构的业务联系人,便于各镇在执法过程中遇到问题时及时请示汇报。

(吴江区法制办)

 

 

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多举措

提升行政复议诉讼能力

 

面对大幅增长的复议诉讼案件,今年以来,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在对2016年度复议诉讼案件深入分析基础上,提出六个“进一步”应对措施。

一是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与水平。落实依法行政责任,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从源头减少行政纠纷的产生。

二是进一步熟悉并掌握投诉举报处理程序。熟练掌握职能相关的程序性规定,避免在受理、答复或调解的时限等事项上出现失误,引起复议或诉讼。

三是进一步规范投诉举报的答复。尽量采用书面形式答复,当面告知的,要经签字确认;邮寄答复材料的,要留有EMS单据或挂号信凭证。电话联系形式答复的,要留有录音。在答复内容上,做到与投诉举报内容相一致,法条引用要规范,说理要清晰明确。

四是进一步加强处理方式的统一性。完善统一应对机制,规范批量投诉举报处置,避免因承办分局或人员的不同形成不同的处理结果,产生不合理甚至矛盾,造成不良影响。

五是进一步加强调查取证的针对性。前移调查起点,筛查投诉举报信息真伪。明确调查重点,以被投诉举报人相关法律义务履行情况为重点之一开展调查。同时保留调查义务履行痕迹,以备应对职业打假人提出的“行政不作为”之复议诉讼。

六是进一步提升复议应诉业务能力。进一步加强学习,做到集中学与自学相结合,优化知识结构,及时掌握最新复议应诉动态,提升复议应诉业务水平。

高新区法制办

简讯:

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苏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草案)》 3月下旬,市政府召开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苏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草案)》。预计该《办法》实施后,将促进我市地下管线建设的科学化管理,解决路面反复开挖、架空线网密集、管线事故频发等问题。

  (法规处)

★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 3月下旬,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条例》对行政管理体制、保护区功能定位和业态布局、公民参与机制、传统民居保护等重点、难点问题作出了有效规定。

(法规处)

★我市召开行政执法案卷规范化建设培训会 3月初,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召开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培训会。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法制办业务负责人、市级行政执法机关法制机构和执法机构负责人参加培训。培训活动就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目的、范围、内容、方式等内容进行讲解,并就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与学员进行互动交流。

 (执法监督处)

★工业园区深入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 3月下旬,工业园区印发《苏州工业园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建立执法联动长效机制,明确综合执法权责清单,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方案》还要求进一步落实《苏州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在一线执法队员中配齐执法记录仪,对执法管理活动全过程进行记录,并通过文字、影像等记录方式,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园区法制办)

江苏地税系统在我市成立全省首家公职律师办公室近日,江苏地税系统在我市成立全省首家公职律师办公室。省地方税务局陈茂副局长、苏州地方税务局唐晓鹰局长为苏州地税局公职律师办公室揭牌。苏州市司法局王侃局长、苏州市政府法制办李勇副主任出席仪式。

苏州地税局公职律师办公室将主要承担服务依法科学决策、防范税收执法风险、提升税收治理能力等三项工作职责。

(地税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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