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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法制办获市级层面首批公职律师资格部门


【发稿时间 :2018-02-08 10:54 发布单位 :系统管理部 阅读次数: 】【    】【打 印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中央和省、市两办相继出台相关实施意见。市政府法制办成为我市市级层面首批获得公职律师资格的部门。27日上午,市司法局和市政府法制办联合举行市政府法制办公职律师颁证仪式。市司法局局长王侃,市政府法制办主任黄涧秋,市司法局和市政府法制办分管领导,市政府有关部门法制工作负责人,市司法局有关处室工作人员和各县级市(区)司法局分管负责人,以及市政府法制办11名获得首批公职律师资格的机关干部和部分工作人员参加颁证仪式。

颁证仪式由市政府法制办陆文表副主任主持,市司法局徐亦文副局长宣布获批公职律师资格人员名单,市司法局王侃局长为公职律师颁证,两名公职律师代表做表态发言。

市政府法制办黄涧秋主任指出,市政府法制办将积极开展公职律师工作,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部门法制工作中的作用:一是科学建立公职律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行政诉讼中作用,为有效解决行政争议、维护公共利益再添力量。二是深入研究公职律师制度与法律顾问制度的衔接机制,探索将公职律师纳入政府法律顾问队伍的工作机制,建立公职律师新增和退出机制、公职律师考核机制,落实保障和激励机制。三是吸收借鉴先进经验做法,积极为公职律师提供锻炼业务能力、提高法律素质的机会和平台。四是高度重视全面服务中心工作。公职律师要善于运用系统化思维,精于专业知识,敢于探索新问题。此外,市政府法制办还要积极与市司法局进行沟通,推动建立公职律师管理制度,积极申报公职律师资格,充分发挥公职律师作用,为法制工作队伍再添新力量。

市司法局王侃局长就市政府法制办取得全市首批公职律师资格表示了祝贺,对全市公职律师制度建设进行了讲评,并要求公职律师从实现新时期苏州勇当两个标杆、落实四个突出、建设四个名城新目标作出更大贡献上,提出三点意见:一是要突出政治标准、提高政治站位,二是要围绕依法行政、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三是要加强业务学习、提升履职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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