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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果反馈


【发稿时间 :2018-03-05 13:29 发布单位 :系统管理部 阅读次数: 】【    】【打 印

关于《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果反馈

由市公安局起草制定的《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于2018122日至201826日在“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现将部分有代表性的公众意见和建议的情况汇总如下:

1、第十八条中养犬人携狗外出的规定还要进一步细化,比如牵绳长度不应超过三米,喜欢吠叫的狗应套上嘴套等规定。

2、第十九条中禁入携犬进入“公共绿地”的规定不妥,既然是公共绿地,只要犬主不违法条例的有关规定则应该允许宠物进入。如果一定要做这样的限制,那建议增加各地区政府应设立专门的“遛狗公园”的强制性规定。

3、《条例》对弃狗、虐狗行为的处罚太低,无任何警示威慑作用,《条例》既要保护人,也要保护狗。我们要提倡“终生饲养”的原则,严格的弃狗处罚会极大减少流浪狗现象,而更严格的虐狗处罚也会减少社会矛盾行为产生。

4、第二十一条中关于提倡养犬人对饲养的犬只实施绝育措施,这项规定没有具体的推动措施。一方面要加强培训和宣传,让大多数狗主人认识到给狗做绝育手术是科学的养狗方法,对狗的健康有益。另一方面能否通过减免绝育手术费用,或者降低保险费率等奖励措施来强力推动该项工作,这也是降低狗的攻击性,减少流浪狗非常有效果的措施。

 

 

  下一步,市法制办将会同市公安局认真分析研究收集到的的意见和建议,采纳其中有建设性及合理性的内容。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做好《条例》的修订工作。 

  

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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